环境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系列部署,精河县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为突破口,持续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探索适合本地农牧区污水治理先行实践路径,人居环境品质、乡村生态承载力稳步提升,现将工作推进情况、现存短板及下一步举措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与特色亮点
一是全域统筹布局,稳步扩容农村污水治理覆盖范围全县覆盖6个乡镇76个村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截至当前,已完成28个村队污水设施建设投用,农村污水治理率达36.8%。2026年精河县持续加码美丽宜居村污水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两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两个项目均于3月25日开工建设,当前整体工程进度均达60%。精河县茫丁乡皇宫南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128万元;精河县托托镇托托新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400万元。
二是立足牧区实际,探索“因人因地”差异化治理先行经验针对我县农牧民城乡双向流动、村落跨度大、人口季节性波动突出地域特点,开展差异化治理先行先试,形成本地特色治理模式。县域村队南北跨度最大超20公里,偏远村生产季常住40余户、冬闲仅2户,污水产生量极不均衡。我县摒弃“一刀切”集中建站思路,实行“一村一策、分季适配”规划方案:人口集中中心村铺设管网接入集中处理站;偏远散居小型村队配套小型分散式处理设施,大幅降低设备闲置、空转损耗,为博州干旱农牧区季节性村落污水治理提供可复制实践样本。同步常态化开展全域黑臭水体拉网排查,实现动态清零,筑牢农村水环境底线。
三是强化多部门联动改革,理顺生态安全协同治理体系紧扣全县71号生态安全协调机制改革任务,牵头梳理农村污水领域多部门监管边界,联合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及各乡镇厘清管护责任,起草四大生态领域职责分工清单,破解多头管理、推诿扯皮堵点。建立季度联合巡查机制,同步推进水源地保护、土壤管控、农村污水治理一体落实,将农村污水管网运维、尾水监管纳入饮用水安全联动管护范畴,推动污染治理从单点整治向水、土、人居环境系统治理转变。
二、当前工作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建设运维资金保障缺口较大、农村污水管网、处理设施建设、常年运维成本高,项目主要依靠上级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低;部分设施因运维经费不足,存在半闲置、出水不稳定问题。
二是专业运维管护能力薄弱全县污水设施点多、线长、分布偏远,专业运维人员短缺,乡镇、村级管护力量无稳定保障,设备常态化检修、水质动态监测难以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不健全。农牧区居住特性加大治理难度农牧民季节性迁居导致污水水量波动剧烈,设施负荷不均衡,常规污水处理工艺适配性不足,偏远村落管网铺设、日常巡查成本偏高。跨部门长效监管机制尚未闭环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乡镇爱卫办、环保所多部门职责划分缺乏正式制度文件,无统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出现问题易出现权责模糊、协同合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对策建议
一是拓宽资金渠道,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持续向上对接争取人居环境、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探索PPP、第三方托管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维,设立县级农村污水专项保障资金,补齐配套与运维资金短板。
二是创新专业化运维模式,健全长效管护体系推行第三方专业企业统一托管运营模式,整合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运维;建立“县级监管、乡镇巡查、村级协管、专业运维”四级管护队伍,配套设施运维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运维人员技术培训,保障出水稳定达标。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格局加快印发生态安全四大领域监管职责分工文件,明确农村污水建设、管网运维、水质监管、农田回用各部门权责;探索农户合理付费+财政兜底有偿管护模式,出台县域农村污水处理管理细则、考核惩戒机制,彻底解决监管缺位、重复管理问题。
四是持续统筹全域人居环境提质以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升级为抓手,同步联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管控、水源地保护,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排查,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方位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基础设施完善助推乡村生态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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