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2024年以来,实施产业帮扶精准到户奖补,对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产业帮扶的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额度和原则
㈠奖补对象。对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根据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分类精准施策。帮扶对象退出帮扶后,退出前申请实施的到户奖补项目,延续至项目结束。
㈡奖补范围。种植、林果、畜牧、特色种养、庭院经济、手工经济、就业创业、小额信贷等适合家庭经营的到户项目,促进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拓宽增收渠道,稳定提升经营性收入。
㈢奖补额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以常态化帮扶资金为主要支撑,鼓励各乡镇场统筹其他资金落实到户奖补政策。原则上各环节奖补标准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所有奖补均为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已获得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在同一环节不再重复奖补。(就业创业补助不计入奖补额度)
㈣奖补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做到以干定补、干好再补、不干不补,激发内生动力,避免“一补了之”。坚持因地制宜、聚焦主导产业,引导农民深度融入当地主导产业链条,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精准帮扶、强化联农带农,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滚动式发展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产业发展可持续,帮扶对象长久受益。坚持政策协同、用好各类资源,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联动效应。
二、奖补环节和标准
㈠种植业。围绕小麦、玉米、杂粮等粮食生产,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运用“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实现粮食产能提升的适当奖补。
1.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种植绿肥、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积造有机肥并施用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奖补。
2.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
3.病虫草鼠害防治。对采用绿色防控措施开展粮食病虫草鼠害防治,提升作物品质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㈡林果业。对大田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的,采取技术措施,促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的关键环节适当奖补。
1.品种优化。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对苹果、雪梨、杏、鲜食葡萄、杏李、樱桃、桃、无花果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奖补。
2.疏密改造。对葡萄通过抬升架面等方式进行架式改造,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奖补。
3.整形修剪。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按照雪梨、鲜食葡萄每亩150元,苹果每亩110元,桃、杏李、樱桃、无花果每亩100元,杏每亩80元标准奖补。
4.病虫害防治。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病虫害防治,按照雪梨每亩160元,苹果、葡萄每亩140元,桃、杏李、樱桃、无花果每亩100元的标准奖补。
㈢畜牧业。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1.扩大良种能繁母畜养殖规模。当年从州内外企业(合作社)引进当地主导品种(牛:安格斯牛、新疆褐牛、西门塔尔、荷斯坦牛;羊:萨福克羊、阿勒泰羊、哈萨克羊、绒山羊、巴音布鲁克黑头羊、小尾寒羊等多胎羊品种羊目录)的良种能繁母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斤以上)、母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斤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3000元、每只母羊400元的标准奖补;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当地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畜,母畜产羔后与母犊共同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头母牛犊2000元、每只母羊羔300元的标准奖补。县级要建立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以2026年农户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支持增加存栏、适时出栏,逐年扩大养殖规模,杜绝“转圈牛羊”,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
2.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育肥饲养3个月以上,对从疆外购买断奶羊羔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60元的标准奖补;对从疆内购买断奶羔羊开展育肥的,按照每出栏1只育肥羊30元的标准奖补。
3.牲畜品种改良。马、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的,对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环节,按照每匹母马1200元、每只母羊40元的标准奖补。
4.常见多发病防治。对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免疫、诊疗、药浴、驱虫、环境消杀的,提升防控效率效果,当年内按照每户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奖补。
5.青贮窖建设改造。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奖补。
㈣乡村特色产业。围绕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盘活庭院、提升设施水平,实现规范化发展的,给予适当奖补。
1.特色种植。聚焦棉花、枸杞及其他经济作物(西瓜、甜瓜)等,种植面积在1亩以上,对运用“良田、良法、良制”,实现种植业提质增效的给予适当补助。
1.1棉花种植:
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实施秸秆还田的,按照每亩20元的标准奖补;对农资购置的,按照每亩40元的标准奖补。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病虫害防治。对实施病虫害防治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1.2枸杞种植:
品种优化。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进行新品种推广,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整形修剪。通过枸杞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枸杞修剪,每亩30元标准奖补。病虫害防治。通过枸杞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枸杞病虫害防治,按照每亩45元的标准奖补。水肥一体化。对实施节水滴灌灌溉模式,实现水肥一体化种植的,按照每亩45元的标准奖补。
1.3西瓜、甜瓜种植:
耕地质量提升。对实施深松作业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对农资购置的,按照每亩60元的标准奖补。关键技术运用。对实施节水滴灌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对采用分流式整地机整地,实现地平苗齐的,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奖补。病虫害防治。对实施病虫害防治的,按照每亩30元的标准奖补。
2.特色养殖。对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羽10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的,按照每羽3元的标准奖补;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只10元的标准奖补。
3.特色庭院经济。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并产生一定效益的,面积在1亩及以下的按照每0.1亩100元标准奖补;1亩以上的,超出面积按照每0.1亩50元的标准奖补,每户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㈤手工经济。对家庭手工作坊,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制作,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经营面积≥15平方米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奖补;对摊位、居家零散制作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的,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符合简易经营类条件的,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奖补。
㈥经营性服务业。对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生产或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上,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2000元标准奖补;生产或经营面积不足20平方米(包括摊位),稳定经营至少3个月的,按照1000元的标准奖补。
㈦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对外出交通费、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补助。稳岗就业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收集材料,审核人员信息并将上报名单等拨款申请材料并上报县财政部门,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帮扶对象就业情况。
1.支持稳岗就业。对2026年连续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使用中央衔接资金发放;疆内跨地州市(含兵团)按照往返车票票价总和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使用自治区衔接资金发放;精河县统筹资金对地区内跨县(含兵团)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支持公益性岗位补助。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综合开发好保洁保绿、治安协管等公益性岗位,针对前期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为脱贫户(监测户)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原有岗位补贴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场利用项目资金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㈧小额信贷贴息。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通过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1个百分点),县级财政按照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
三、实施流程
㈠农户申请。补助对象对照到户产业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汇总,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核查。
㈡审核批准。乡镇汇总各村申报材料,编制乡级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县级行业部门,对乡级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后,汇总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并提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当年到户产业项目计划并录入项目库。
㈢项目实施与验收。项目实施:奖补对象按照批准的申请计划实施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验收核查: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避免拖延扎堆。奖补对象实施的到户产业项目符合验收标准的,村委会对实施完成的项目自验初审后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意见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不低于项目实施户数10%比例抽验,对抽验整体合格的,形成综合验收意见。
㈣资金拨付。对综合验收合格的到户产业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级验收确定的补助对象及金额,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统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资金。
㈤公示公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实施方案、项目清单进行公告,项目所在乡镇、村对项目申报、验收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㈥其他。脱贫户、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不适用上述审批办理流程。具体办理方式为:由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对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行报送的贴息明细及对应贴息金额开展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精河县支行。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级常态化帮扶主体责任,结合县域产业布局及农户发展实际,统筹确定年度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规模,细化项目实施规范和验收标准,规范政策落实流程。全程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实施及整改等工作,精准落实奖补政策,切实发挥资金增收效益。主动对接自治区、州工作部署,常态化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全力配合上级抽查、审核等工作,确保我县产业奖补工作规范达标。
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县级统筹、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改项目短板。县财政部门统筹做好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督促行业部门规范资金拨付、使用、核算全流程管理,杜绝资金闲置、低效使用等问题。林草等相关行业部门立足职能,做好对应领域项目指导、督导核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严控项目质量,保障各类产业项目提质增效。
三是从严强化监管问责。坚持常态化监管、从严追责问责,严守资金安全和纪律底线。建立县级项目、资金常态化核查机制,定期核查乡镇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紧盯项目质量、资金流向和工作成效。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及优亲厚友、虚假申报、违规审批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农户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取消当年奖补申报资格,依法追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政策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是深化政策宣传引导。多渠道、常态化开展产业奖补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村级宣讲、入户走访、线上推送、阵地公示、专题培训等方式,清晰解读申报条件、奖补范围、验收标准、兑付流程及奖惩规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回应群众咨询疑问,消除信息壁垒,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充分调动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申报合规项目的积极性,激发县域到户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审核人:唐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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