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监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棉花加工企业信息变更程序的通知》(新市监纤〔2026〕41号)要求,经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企业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变更企业基本情况
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鄂海洋
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葛荣
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产能等均未发生变化,符合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二、变更依据
企业已依照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营业执照》信息变更,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范,适用新市监纤〔2026〕41号文件第二条企业信息变更办理流程第一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规定,同意对其企业名称相关信息予以变更公示。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期限为7个法定工作日,自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5日止。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变更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实名向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叶辰辉
联系电话:0909-5334402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审核人:娜孜依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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