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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重大火灾隐患的公示
日期:2026-05-25 15:22 来源: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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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精河县商贸集散中心壹号街区
单位地址 精河县环城路东原茫丁乡轧花厂北侧
单位性质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人 木拉提·沙依拉别克
单位基本情况 精河县商贸集散中心壹号街区,地址:精河县环城路东原茫丁乡轧花厂北侧,场所2025年投入使用,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为25392.53㎡,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场所为多产权单位,无统一管理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
隐患内容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4.1.b和5.1.i条之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部位 整体 集体讨论/专家讨论 集体讨论 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时间 2026.4.27
挂牌督办政府 已挂牌 挂牌督办时间 2026.5.7 公示媒体 未公示
公示时间 2026.5.18 负责监督的消防部门 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精河县文旅局
签订整改责任书情况 √签订  □未签订 政府督办责任人 逯红梅
支队督办人 杨庆鸿 大队督办人 杨龙 单位整改责任人 刘洋(开发商)
赵素云(精河县壹号街区亲子游乐园法人)
木拉提·沙依拉别克(精河县晶河国际酒店法人)
周小兵(精河县城镇云景酒店法人)
赵世凯(精河县柏纳酒店法人)
整改情况 政府及消防部门采取的整改举措 精河县文旅局、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精河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同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整改进度安排 隐患正在整改中
执法程序实施情况 2026年4月27日,我大队监督人员对精河县商贸集散中心壹号街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26年4月27日,经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讨论,确定精河县商贸集散中心壹号街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 隐患整改期间,指定木拉提·沙依拉别克成为临时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最终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相关责任划分。
未整改情况 罚款(元) / 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行政处罚 /
整改工作主要难点 /
备注 /

审核人: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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