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精河县重大火灾隐患的公示
| 单位名称 | 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个体工商户) | ||||
| 单位地址 | 精河县东城风景东区C座15-16门面房 | ||||
| 单位性质 | 公共娱乐场所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宗古 | ||||
| 单位基本情况 | 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个体工商户),地址:精河县东城风景东区C座15-16号门面。场所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使用层数:地上一层局部,建筑面积为349㎡,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经营者宗古因多次收到噪音扰民的举报投诉,遂使用隔音板将南侧安全出口封闭,封闭后形成袋形走道,疏散距离大于11.25m,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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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内容 | 公共娱乐场所使用隔音板将南侧安全出口封闭,封闭后形成袋形走道,疏散距离大于 11.25m,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b 和5.2.c 条之规定,建议确定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个体工商户)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 ||||
| 重大火灾隐患部位 | 整体 | 集体讨论/专家讨论 | 集体讨论 | 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时间 | 2026.7.28 |
| 挂牌督办政府 | 已挂牌 | 挂牌督办时间 | 2026.7.30 | 公示媒体 | 未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6.7.31 | 负责监督的消防部门 | 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 精河县文旅局 |
| 签订整改责任书情况 | √签订 □未签订 | 政府督办责任人 | 逯红梅 | ||
| 支队督办人 | 杨庆鸿 | 大队督办人 | 杨龙 | 单位整改责任人 | 宗古(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经营者) |
| 整改情况 | 政府及消防部门采取的整改举措 | 精河县文旅局、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精河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同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 |||
| 整改进度安排 | 隐患正在整改中 | ||||
| 执法程序实施情况 | 2026年7月27日,我大队收到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称精河县东晟酒吧消防以及器械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我大队于2026年7月27日21时30分许对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进行检查,发现酒吧南侧安全出口被封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26年7月28日,经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集体讨论,确定精河县苍狼呼啸酒吧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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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 | 隐患整改期间,指定宗古成为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 ||||
| 未整改情况 | 罚款(元) | / | 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 | |
| 行政拘留(人) | / | 其他行政处罚 | / | ||
| 整改工作主要难点 | / | ||||
| 备注 | / | ||||
| 审核人:李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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