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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日期:2026-06-08 15:22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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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建设博乐五台预应力管桩厂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11.621081土地作为博乐五台预应力管桩厂项目生活区临时使用202375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353)。

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1.62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202663日,经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复垦,认为基本达到《新疆雨川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标准。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68日起至202677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68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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