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关于对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4号场址)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成都广盛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4号场址)工程项目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一宗18.74亩(12495㎡)土地作为“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4号场址)工程临时使用,2023年5月25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3〕33号)。
现成都广盛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18.74亩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及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了验收申请。2026年7月17日,经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其他草地已复垦,认为基本达到《精河新华“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4号场址)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7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0日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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