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关于对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托里镇0.6765公顷土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2025年8月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精自然资函〔2025〕77号)。
现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已对该临时用地0.6765公顷完成了土地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经我局现场验收,该临时用地地上建筑已拆除恢复,认为基本达到《吉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博州国家能源“两个联营”项目电厂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复垦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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