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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的批复 精自然资函〔2026〕10号
日期:2026-07-21 19:06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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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安阜精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10.6589公顷土地作为临时用地公司作为生活区临时使用,使用期限24个月,自2026720日至2028719

二、你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拟定的方案恢复土地原状。

此复

2026720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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