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
关于对《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的批复 精自然资函〔2026〕10号
精河县安阜精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已收悉。经我局局务会议研究,就临时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1宗0.6589公顷土地作为临时用地,供你公司作为生活区临时使用,使用期限为24个月,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8年7月19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如遇规划建设需要,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三、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按照《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纺织服装聚集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拟定的方案恢复土地原状。
此复。
2026年7月20日
审核人:陈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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