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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6-02-24 09:51 来源: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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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我县辖区内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2家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同时注销所配发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顾忠

联系电话0909-532012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业户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证件有效期开始时间

证件有效期结束时间

1

马成*

博652722005686

2020—03—13

2024—03—12

2

纪登*

博652722006095

2021—12—19

2025—12—18

审核人: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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