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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个责任人”和“三项制度”公示
日期:2026-05-18 17:27 来源:精河县水利局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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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饮水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个责任人”“三项制度”。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个责任人”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

“三项制度”是指饮水安全责任制、饮水安全投入制、饮水安全监管制。

饮水安全责任制是指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对饮水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饮水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农村居民也有义务参与配合相关工作,保障饮水安全。饮水安全投入制是指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补助资金和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等渠道,提供资金支持,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饮水安全监管制是指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饮水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水质检测能力。“三项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监管,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1. 精河县城乡一体化水厂“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138****0076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监管责任人:郝帅 147****1511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体责任人:希尔艾力185****1191城乡一体化水厂厂长

  2. 精河县二水厂“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138****0076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监管责任人:郝帅 147****1511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体责任人:黄建国 135****3598精河县二水厂厂长

  3. 大河沿子镇上游农村自来水管理站“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138****0076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监管责任人:郝帅 147****1511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体责任人:于海霞 152****0299 大河沿子镇上游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厂长

  4. 大河沿子镇上游农村自来水管理站第一分厂(托里镇水厂)“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138****0076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监管责任人:郝帅 147****1511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体责任人:于海霞 152****0299 托里镇水厂厂长

  5. 大河沿子镇上游农村自来水管理站第二分厂(八家户农场水厂)“三个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亚里坤·阿地里138****0076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监管责任人:郝帅 147****1511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体责任人:何军智 139****2660八家户农场水厂厂长

审核人:张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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