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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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规〔2023〕2号),精河县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2026年1-3月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18万元,次均救助水平4154.6元。
审核人:迪尼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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