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四点发力”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走深走实

日期:2026-05-15 13:46 来源:精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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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坚持高位统筹、分层分类,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热潮,切实筑牢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根基。

一是紧盯“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将《条例》列为县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内容。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系统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核心要义及重点条款,结合县域典型案例剖析执法痛点,重点阐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条例》的衔接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全域覆盖”,提升规范水平。县司法局统筹部署,采取“骨干培训 部门自学”模式,推动学习触角延伸至执法一线。培训紧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主线,系统讲解监督范围、方式与程序。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集中研学、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条例》查摆短板,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全流程管控,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合法。

三是立足“主责主业”,锻造监督铁军。作为监督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组织全系统干部逐章研读《条例》,围绕监督职责、案件处置、联动协调等关键环节开展研讨。通过找准工作短板、厘清监督权限,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履职能力,为精准指导全县《条例》落实夯实业务基础。

四是强化“人大监督”,推动制度落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 座谈交流 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条例》施行以来的实际成效,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推动健全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以高水平法治建设助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精河县将持续深化《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健全协同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与专项督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法治精河提供坚强保障。

审核人: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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