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进展与典型做法
近年来,精河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控增量、化存量、强管理、防风险”总体思路,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精心指导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3年末,全县隐性债务余额清零(2023年10月全部偿还完毕);截至2025年末,政府法定债务余额115.77亿元,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风险等级处于黄色区间,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效
㈠ 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截至2025年末,精河县政府债务余额115.77亿元,未突破核定限额。其中:一般债务29.59亿元,占比25.56%;专项债务86.18亿元,占比74.44%。专项债务占比持续提升,与国家和自治区扩大有效投资、聚焦重点领域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全县政府债务率199.25%,偿债率为8.15%,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㈡ 债务期限结构持续优化。积极申请再融资债券置换到期高成本债务,本年已申请审批通过0.51亿元,有效降低了利息负担,缓解了集中偿债压力。2026年到期还本付息所需资金4.98亿元已足额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政府债务不违约。
二、典型经验与主要做法
㈠ 严守举债“红线”,坚决遏制债务增量。严格项目源头管控,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债务风险评估”双重审核,未落实资金来源、超出财力可能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实施。坚决执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唯一合法举债途径的规定,全面完成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严禁以任何形式新增隐性债务。严格落实限额管理,对标上级文件科学保障项目需求,防范超财力举债风险。
㈡ 创新化债手段,稳妥化解债务存量。按照“一债一策”原则逐笔制定化债方案,明确化债路径、资金来源和时间节点。通过盘活闲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推进专项债项目收益收缴入库,实现多渠道筹资化债。
㈢ 硬化预算约束,增强偿债保障能力。将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履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㈣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从无效、低效和非必要支出中腾退出来,统筹用于“三保”和偿债。对两年以上上级补助专项结余资金全部收回,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化解政府债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精河县将聚焦问题短板,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
一是持续强化源头管控,严守法定债务红线。无预算、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上,确保法定债务率只减不增。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债融资监管,严防新增隐性债务行为。
二是拓宽债务化解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深挖自身潜力,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继续全力争取再融资债券额度,减轻当期偿债压力。做实专项债券项目运营管理,通过升级配套设施、盘活固定资产、加大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提高专项债收益,力争专项债券项目自求平衡实际收益占债券总额比重逐年提升。
三是培育稳固财源税源,夯实化债根本支撑。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引大企业落地精河,用足用好各类政策资金,将化债工作与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从根本上壮大地方财力。
四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债务管理问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审核人:徐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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