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日期:2026-08-27 11:21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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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精自然资闲调〔2026〕4号

精河县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6527222014B00209,宗地四至为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七队路口对面,面积为32106.10000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08月26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4年08月20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

(三)其他;

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万得智联系电话:19190915500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6日

审核人:万得智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博马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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