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河县医疗保障局解除2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公示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工作中,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2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示如下:
1 |
新疆华康仁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十分店 |
P65272200147 |
2026年2月24日主动解除 |
2 |
新疆华康仁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第十三分店 |
P65272200138 |
2026年2月25日主动解除 |
特此公告
审核人:邓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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