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公安局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日期:2025-10-16 11:00 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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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机构性质

主体类型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精河县公安局

行政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赵永海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城镇和平东路5号

0909-7700050

审核人: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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