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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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1 |
事项名称 |
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监管 |
抽查主体 |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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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八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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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企业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客运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是否落实对车辆的动态监控,监督记录是否有效完整;从业人员持证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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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
抽查比例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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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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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要求 |
1.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2.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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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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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
2 |
事项名称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监管 |
抽查主体 |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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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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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活动;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企业的安防措施是否到位;企业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企业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是否投保危险货物责任险,车辆动态监管、电子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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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比例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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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
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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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要求 |
1.对企业安全检查要留有痕迹,做到有据可查;2.对抽查结果及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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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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