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10-14 18:0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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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检查方式

存在问题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现场



2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4年9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1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

第十九条

现场



3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七条

现场



4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抽查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现场



5

对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现场



6

事故调查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八十六条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2015年8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现场



7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现场



8

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检查

【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十八条

现场



9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现场



等级评定(A、B、C、D):

检查频次建议: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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