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公示

日期:2026-06-24 16:58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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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频次

1

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国有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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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2

对粮食经营者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

国有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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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3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检查

国有粮食企业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4

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数量及质量的行政检查

国有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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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5

对精河压气站作业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抽查。

西部管道公司精河压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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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6

对能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抽查。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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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每年1次,特殊情况除外

审核人:赵广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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