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民政局行政检查标准公示

日期:2025-05-07 12:52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行政检查标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自1998年10月25日起实施,经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2017年3月13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3日起实施)(民发〔2017〕45号)

审核人:马伟轩


关联稿件: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