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

精河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6 15:47 来源: 点击量:

分享: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精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精河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邮编:833300;联系方式:0909-7700771。

一、总体情况

㈠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精河县政府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06条,其中实时动态更新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等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信息4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2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15条、“放管服”改革信息12条、社会保障信息11条、养老服务信息44条。按季度公开2025年“三公”经费信息。我单位针对部门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以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为抓手,及时准确地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小结等形式公布在相关栏目确保群众百姓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精河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注重信息公开质量,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和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合法。同时,及时更新内容,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精河县民政局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切实用好新媒体平台。为抓好政府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主要采取以下办法:一是通过精河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不断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对办公计算机的维修维护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维护登记,确保网络安全运行。三是及时印刷纸质宣传资料便于群众索取与宣传发放。

㈤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河县民政局突出以人为本,从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和强化约束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同时,在信息的填报格式和发布内容上,又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力求信息内容全面、完整、准确、权威和及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协调性、一致性和及时性。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了“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本单位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㈠存在问题

一是组织引导工作仍显不足。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对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更新的信息,不能及时进行公布。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㈡改进措施

一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监督,更好地服务政府、社会和群众。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传播和发布政务信息,让群众方便快捷了解政府信息,让政民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动。

二是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充实专职人员,局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定期组织人员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必要的经费,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明确、制度完善、工作长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消除政府信息公开空白点、疏漏点。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审核人:迪尼格尔

关联稿件: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