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河县教育局职责 |
⑴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性教育、实施方案和管理条例。研究确定全县教育和优先领域。提高全县教育,推动全社会的教育事业发展。 ⑵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学校的教育工作。 ⑶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合理配置经费。有计划地搞好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贷款;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⑷宏观指导县教育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学校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监督教育系统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指导教育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⑸负责实施自治区有关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管理教师人事档案和职称档案。 ⑹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研究和指导学校的课外活动。 ⑺负责管理全县招生、自考、会考工作。 ⑻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县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⑼承担县党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核人:张秀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