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1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 |
经营地址 |
1 |
92652722MA79PWKK2X |
精河县托里乡虹羽枸杞收购中心 |
钱虹羽 |
652722********0528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托里乡枸杞市场 |
审核人:张新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