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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锦园小区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公示

日期:2023-03-24 16:14

来源: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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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精河县锦园小区

单位地址

精河县皇宫南路第二幼儿园东侧

单位性质

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安全责任人

丁胜超

单 位

基本情况

精河县锦园小区位于精河县皇宫南路第二幼儿园西侧,属精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精河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投入使用。该小区高层建筑面积总数为84079.1平方米,共有高层建筑13栋,均为地上12层,其中62#、62-1#、62-2#三栋建筑一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其余11栋均为纯住宅,建筑高度36.8米。共有住宅720户,现已居住638户。因消防设施不完善,13栋高层建筑至今未办理消防竣工验收手续,该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未完工直接投入使用,自投入使用以来,各商户、居民陆续入住,至今未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单位,一直由社区代管、协调,因此,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未进行处罚。

隐患内容

1.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损坏严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规定);2.室外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2条规定);3.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规定);4.防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规定);5.消防控制主机瘫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沿街商业服务网点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规定);6.未设置备用电源,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6.1条规定)。

重大火灾

隐患部位

13栋高层住宅建筑

集体讨论/

专家论证

集体讨论

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时间

2023.01.29

挂 牌

督办政府

已通过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请示

挂牌督办时间

/

公示媒体

政务公开

公示时间

2023.03.24

负责监督

公安消防部门

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业系统

主管部门

精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订整改

责任书情况

□已签 ☑未签订

政府督办

责任人

亚尔买买提·马木提

支 队

督办人

杨庆鸿

大 队

督办人

杨龙

单位整改

责任人

王海勇

整改期限

2023.07.01

销案时间

/

摘牌时间

/

整 改

情 况

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采取的整改举措

经政府常务会专项研究,成立专班并安排专项资金,已派驻消防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整改进度安排

/

执法程序

实施情况

2023年1月29日,精河县消防大队对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23年1月29日经精河县消防大队集体讨论,确定精河县锦园小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于2023年1月30日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07月01日前整改完毕。

单位采

取的防

范措施


未整改

情 况

罚款(元)

/

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行政拘留(人)

/

其他行政处罚

/

整改工作

主要难点

/

备 注


审核:杨龙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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