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国家自然资源,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防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依法保护耕地、草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精河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私挖滥采破坏自然资源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采取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均属非法开采行为。
二、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超范围开采、超许可种类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对用于非法开采的专门工具和财物,依法没收。对非法开采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依法追缴。对受雇佣为非法开采提供劳务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依法追缴,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非法开采行为线索,支持和配合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严打“矿霸”,维护全县生态环境。
八、监督举报方式:
精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巴格那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王海峰
精河县林草中心: 阿·吉仁塔
座机电话:0909-5337549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受理举报后将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隐私。
特此通告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