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4月30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非正常户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 |
经营地址 |
1 |
91652722MA7973GM6X |
新疆沃荣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劳华东 |
440924********2117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威海路 |
2 |
91652722MA796NK195 |
新疆远源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劳华东 |
440924********2117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威海路 |
3 |
91652722MA796RJY3G |
新疆鸿惠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劳华东 |
440924********2117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威海路 |
4 |
91652722MA79KNEB9P |
精河县古尔图农牧业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阿斯哈提·沙亚别克 |
652722********0010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托托镇古尔图路 |
审核: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