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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2 18:08
来源:精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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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5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精河县税务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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