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
清明节前后,受传统祭祀习俗、农耕生产、踏青春游影响,野外用火行为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环境,有效遏制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精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提醒大家,清明节期间,注意以下防火安全事项:
1、禁止在野外和小区、居民楼内焚烧纸钱,倡导用植树、献花、网上追思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防止引发火灾。
3、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待火完全熄灭方可离开,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4、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消防安全。
5、应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做到“三清三关”,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电动车严禁入楼入户停放或充电;不囤积酒精等易燃易爆的消毒物品,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均应远离火源。
6、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7、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和防火巡查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谨防火灾发生。
8、发现火灾时,请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45。
精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