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博州精河县单干户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联系人:陈飞
电话:1899977099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陈程祥
电话:13080210000
电子邮箱:40465961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