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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日期:2024-06-13 17:42

来源:精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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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7日,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工程区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位于大河沿子河出山口处,距离大河沿子镇20km,距上游沙尔托海水库约800m,地理位置:东经82°22′42.85″、北纬44°27′24.65″。

3.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大河沿子渠首是以灌溉为主的拦河引水枢纽,渠首控制灌溉面积为16.34万亩。本工程是对原闸进行加固补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上游整治段护岸120m、下游整治段护岸100m;对溢流堰进行加固补强,消力塘拆除重建;对闸室段及消能防冲段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闸墩上部结构,更换金属结构设施、新增机电设备;拆除重建闸墩上部结构及下游渐变段,更换金属结构设施、新增机电设备,下游渠道300m拆除重建;下游排沙漏斗及排沙闸维修养护;新建闸房85m²、生产及办公用房270m²、备用电源及防汛抢险设施房屋80m²。通过对现有大河沿子渠首进行除险加固工程,以全面提高引水枢纽的引水、泄洪、冲砂能力,消除水闸引水隐患,以保证整个枢纽的安全、可靠,从而提高灌溉引水保证率,促进大河沿子灌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飞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770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梁雪琼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67818021

邮箱:35708117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参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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