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7日,精河县水利管理处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承担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的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工程区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境内,位于大河沿子河出山口处,距离大河沿子镇20km,距上游沙尔托海水库约800m,地理位置:东经82°22′42.85″、北纬44°27′24.65″。
3.主要工程内容与建设规模
大河沿子渠首是以灌溉为主的拦河引水枢纽,渠首控制灌溉面积为16.34万亩。本工程是对原闸进行加固补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上游整治段护岸120m、下游整治段护岸100m;对溢流堰进行加固补强,消力塘拆除重建;对闸室段及消能防冲段进行加固补强,拆除重建闸墩上部结构,更换金属结构设施、新增机电设备;拆除重建闸墩上部结构及下游渐变段,更换金属结构设施、新增机电设备,下游渠道300m拆除重建;下游排沙漏斗及排沙闸维修养护;新建闸房85m²、生产及办公用房270m²、备用电源及防汛抢险设施房屋80m²。通过对现有大河沿子渠首进行除险加固工程,以全面提高引水枢纽的引水、泄洪、冲砂能力,消除水闸引水隐患,以保证整个枢纽的安全、可靠,从而提高灌溉引水保证率,促进大河沿子灌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飞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999770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81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梁雪琼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8167818021
邮箱:35708117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参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自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收到的公众意见有效。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