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博州精河县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6项第1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精河县茫丁乡张永久废机油回收站内大量废机油桶随意堆存在无防护措施的厂区中。
二、整改时限
2025年6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涉及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管理。
四、整改措施
对精河县茫丁乡张永久废机油回收站违规贮存危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规范管理,建立台账,消除环境隐患并跟踪管理,杜绝违规贮存危废的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精河县茫丁乡张永久废机油回收站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鉴于该企业首次违法,所涉及危险废物量不足0.1吨,未造成环境污染并立即完成整改,符合免予处罚情形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 0909-7701686
邮箱: 1042740930@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533799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