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九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随机抽查精河县5家规模化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占比高达88.24%。博州畜牧兽医局提供的《2023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表》显示,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纳粪污土地面积分别为21378亩,与精河县川新聚财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消纳粪污用地面积2000亩不一致。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0月30日前
三、整改目标
指导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核实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监管机制,做到台账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四、整改措施
一是举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土地消纳测算培训班,认真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台账,查找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和规范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台账,确保数据一致、真实性、可靠性;二是安排畜牧办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养殖场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监管机制,做到台账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701686
邮箱:1042740930@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547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