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三:第一条)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新疆存在农膜回收利用率低的问题,督察组抽查发现,博乐市达勒特镇部分乡村仍将大量残膜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和垃圾坑内,甚至直接填埋,临时堆放点变成了违规处置点;截至督察进驻,博乐市君孚农业环保公司、华商时代(博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企业仍未投产。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强化源头管控,规范地膜生产销售行为;积极争取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支持,加大残膜污染治理力度,压实县主体责任,督促利用好现有废旧农膜加工处理企业,规范处置辖区废旧农膜,确保地膜回收率和利用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目标指标。
四、整改措施
㈠加强科学技术服务。围绕“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6·25土地日”“全国生态日”及“农民丰收节”五大重要节点,开展多维度、广覆盖的农业生态宣传活动。鼓励农户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或全生物降解地膜及裸播技术,提升广大种植户保护耕种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㈡严格源头管控。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县工信局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膜行业规范及标准,指导地膜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达标地膜产品供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销售过程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地膜销售单位、农资销售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的地膜产品进行质量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标地膜出厂、入市、进田。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地膜使用者、生产企业履行回收废旧地膜义务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㈣强化组织落实。在春耕前、秋收后组织实施网格化残膜回收攻坚行动,确保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机械回收率达到80%以上。
㈤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发挥乡村基层治理作用,将种植户残膜回收责任义务纳入村规民约、土地承包合同,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对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开展资源化利用,坚决杜绝残膜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垃圾坑内、甚至直接填埋,临时堆放点变成违规处置点等行为再次发生。
五、完成情况
一是以“环境日”“全国低碳日”“乡村大集市”“周一升国旗”为契机,通过微信群转发、现场演示讲解、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讲解残留地膜对土壤肥力、作物产量的具体危害。今年以来,开展宣传活动1场30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8万亩,提升广大种植户保护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严格源头管控是治理农田残留污染的关键环节。明确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地膜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检查,严查不符合自治区地膜生产标准的“非标地膜”流入市场。截至目前,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4次,其中:自治区、州农业部门检查2次,抽检送检3次,处置不合格地膜一家,处罚1.8424万元。
三是对回收的废旧地膜流向进行追踪,督促回收企业规范处理,提高工艺水平,加快速度处置堆放废旧地膜,精河县集中堆放回收废旧地膜2个点位,阿合其农场兴晟塑业承担阿合其农场、大河沿子镇回收的废旧地膜,托里镇中农博西(精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托里镇、八家户农场、茫丁乡、托托镇回收的废旧地膜,目前已堆放约3万余吨,处理废旧地膜1万余吨,生产塑料颗粒40余吨,生产塑料托盘4800余片,秸秆托盘2000余片。
四是制定春耕备耕及秋季农田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方案,明确乡镇场回收任务和时限,压实责任主体,督促乡镇场组织村队、合作社、农机户开展农田地膜回收,确保我县地膜年度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2024年秋季回收47.6万亩,2025年春季回收54.28万亩。2024年12月17日农业农村厅第三方在精河县农膜残留监测显示:精河县覆膜农田地膜平均残留量为5.28公斤/亩,连续4年呈下降趋势。
五是充分激活乡村基层治理效能,通过制度约束与责任绑定,推动残膜回收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生自觉”,最终推动“要我回收”向“我要回收”转变,为残膜污染治理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7701686(精河县)
邮箱: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547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