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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9-25 10:09

来源: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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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25〕11号)要求,按照整改方案的时序进度,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博州2023年梳理排查的11个违法占用草原的矿山企业均制定了草原专项植被恢复方案。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汇达矿产资源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博海水泥有限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未按序时进度开展土地平整和覆土作业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恢复草原植被。

整改措施:督促10个矿山企业按照县政府批准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时序进度开展土地平整、覆土作业及植被恢复工作,同时追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未按序时进度开展工作的矿山上报发证机关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等综合措施进行整改到位。

整改效果:

精河县2025年8月15日制定了《精河县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针对每一项反馈问题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

2023年10月23日精河县林草局组织10个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2023年10月23日,精河县林草局对造成生态损害的10个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认定,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督促企业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依法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精河县矿产行业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缴任务的矿山企业共9家,应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84.77731万元,已全部缴纳。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经与县人民政府协商,不予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5年6—7月,精河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林草部门共同督促企业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开展土地平整、覆土作业及植被恢复工作,精河县涉及2023—2025年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有8家,治理面积为440.6737亩,已全部完成。

2025年7月7—8日,精河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精河县林草局对8家矿山的植被恢复进行验收,并通过验收。

2025年9月18日,由精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组成验收组,对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工作组综合分析研判,一致认为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精河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联系人:其仁巴特

联系电话:13999761288

联系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833300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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