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三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个别企业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未结案,生态损害赔偿监管仍有薄弱环节—博州2023年摸排梳理出的11个违法占用草原的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均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截至督察进驻,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县恩古尔铁矿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尚未结案。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整改目标:完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结案,加强生态损害案件监管。
四、整改措施:根据《自治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18〕121号)要求,由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精河县恩古尔铁矿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害赔偿金的追缴。按照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制定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实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完成验收销号。
完成情况:1.启动生态损害评估情况: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县恩古尔铁矿启动生态损害评估工作,委托陕西西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企业破坏草原生态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鉴定评估面积约为87.18公顷,通过损害调查确认草原损毁面积约为5.8135公顷,破坏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59166.12元。2.缴纳赔偿金情况:2023年10月精河县林草局召开磋商会,邀请涉及整改企业对损害事实程度、修复期限、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进行磋商,会议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恩古尔铁矿违法占用草原破坏草原植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按照协议缴纳赔偿金59166.12元至财政国库。3.植被恢复情况:企业于2023年7月委托新疆众汇润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新疆森元矿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精河恩古尔铁矿草原植被恢复方案》,2023年10月该方案通过精河县人民政府批复。2025年7月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精河县林草局根据企业制定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恢复进度要求,对第一阶段(2025年)需恢复的60余亩组织现场踏查验收,并出具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单。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2280。
责任单位邮箱:jhxlzz@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2280。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