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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七项)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2-11 10:56

来源:精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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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第十七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精河县雪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部分病死牲畜填埋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坑中。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养殖主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晓率,进一步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四、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措施,引导全县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动物诊疗场所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二是督促指导华垦宏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企业,对不规范填埋的病死牲畜进行集中清理,拉运至博乐市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由责任主体对存在问题的病死牲畜填埋地点按照规范闭坑恢复。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巡察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杜绝出现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置、随意丢弃等问题。组织各乡(镇、场)、养殖和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法律法规及操作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知晓率,做到立查立改。

五、完成情况

一是根据《自治州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引导辖区养殖场(户)与博乐市无害化处理公司签订病死畜禽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协议。截至目前各类经营主体已签订协议44份,实现重点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均能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进行无害化处理,全县累计收集病死动物5574头/只,做到应处尽处。二是针对反馈精河县雪峰农业、华垦宏博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通过“点对点”现场指导方式,督促问题企业立行立改,对不规范填埋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清理、防渗漏规范处理,对填埋点进行闭坑恢复,并进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内12家生猪养殖企业病死牲畜填埋地点落实防渗漏措施情况,对发现不规范填埋点5处进行整改,已按规范完成闭坑恢复。三是联合县环保局利用无人机巡查指导辖区养殖主体1次,覆盖养殖场(户)12家、屠宰企业1家;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开展相关督导检查4次,覆盖各类养殖主体14家,实现重点主体全面排查。同时深化宣传培训,夯实主体责任意识。组织辖区养殖主体开展集中培训7场次,受训人员98人次,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张贴政策宣传单300余份,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单以及现场讲解等方式,引导养殖主体主动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使辖区养殖主体对无害化处理规范应知尽知,切实提高了病死畜规范无害化处理知晓率。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5322131

邮箱:1042740930@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8351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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