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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五)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12-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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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五)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违法占林毁林时有发生

精河县秉武混凝土搅拌站、鑫昌盛建材商混站、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源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瑞泰沥青拌合站等企业越界堆料,损毁梭梭林26.9亩;鑫智联新型建材厂非法占用梭梭林34.8亩。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改目标整改目标:加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整改方案,依法查处违法毁林案件。

四、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违法占林毁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风险隐患,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一是针对秉武混凝土搅拌站、鑫昌盛建材商混站、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源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瑞泰沥青拌合站等企业损毁梭梭林26.9亩问题,2025年5月20日前由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5家企业完成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分步推进恢复林草植被,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二是针对鑫智联新型建材厂非法占用梭梭林34.8亩问题,2025年5月20日前由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鑫智联新型建材厂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五、完成情况:

一是2025年3月在收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后,县林草局高度重视,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对所负责的任务进行了梳理,组织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举措。深入问题地块开展实地勘察,组织6家整改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对区、州、县三级关于“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学习,通报了反馈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了植被恢复方案,明确了整改步骤和要求。

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制定学习计划,把涉及林草系统法律法规纳入每周一集中学习和党组会议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依托“3·12”植树节,“6·5”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走上街头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扩大广大群众对林草资源保护的了解和认识。

开展了精准核查。1.秉武混凝土搅拌站、鑫昌盛建材商混站、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源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瑞泰沥青拌合站、鑫智联新型建材厂等6家企业占用的地类进行了认定。2.经现地核查,恒达(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面积堆料14.95亩,瑞泰沥青拌和站超面积堆放建筑垃圾13.27亩,鑫智联新型建材厂超面积堆料34.8亩。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和指导,把督促问题企业落实整改任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重点工作来抓,组织执法力量不定期深入恢复现场开展指导,共开展现场指导20余轮次。

四是截至目前,县林草局所负责的第五项整改任务中,涉及整改问题的恒达(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瑞泰沥青拌和站,鑫智联新型建材厂等3家企业已对超面积天然牧草地的63.02亩整改任务通过覆土,铺设灌溉设施,撒播草种、进行灌溉等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情况基本达到了验收标准(其中鑫智联新型建材厂已对剩余的19.53亩整改面积完成了覆土、铺设了灌溉设施,撒播了草种子,因受到土质、气候等影响植被恢复缓慢,待2026年6月25日进行二次验收)。2025年11月17日,精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按照企业制定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和恢复进度要求,对第一阶段(2025年)需恢复的63.02亩组织现场踏查验收,并出具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单,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序号五),整改任务做到了有效治理,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2280。

责任单位邮箱:jhxlzz@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5332280。

精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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