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7月,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年产7000万米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年产7000万米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年产7000万米滴灌带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
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年产7000万米滴灌带。
建设内容:本次新建项目购买八家户农场水管站自有权属房屋(库房),建设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5条滴灌带生产线,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年产7000万米滴灌带及配套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等。
项目投资:总投资200万元。
建设地点:新疆博州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九队,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2°48′19.824″,44°34′27.434″。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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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集中在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及周边乡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精河县八家户瑞亮滴灌带加工厂
联系人:黄瑞
联系电话:1811681212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303室
联系人:王顺新
联系电话:13139612663
邮箱:129950263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