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12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2日—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7701916
传真:0909-5337993
通讯地址:环保司法综合楼公楼2楼业务办
注:公示并非工程招标,请勿来电咨询工程招标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精河县精葡酒业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茫丁乡北地西村 |
精河县精葡酒业有限公司 |
新疆天蓝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