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精河县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2楼业务办,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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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万吨工业盐、畜牧盐生产项目 |
精河县工业园区成都路原岳城车业1号厂房 |
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一条年产畜牧盐2万吨生产线,一条年产3万吨工业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5万元。 |
一、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控制措施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二、项目运营期;1.原盐上料过程要求设置半封闭式上料斗,上料、筛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排入布袋除尘器通过厂房15m高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的生活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少量的废包装交由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工业盐生产线重新加工为产品不外排,少量的废料交由原盐销售公司回收处理,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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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