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精河县环保司法综合办公楼2楼业务办,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五台岔路口4号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
精河县275°方向、直距65km处,矿区东侧距离阿五线约750m,南侧距连霍高速1.4km。 |
新疆佳泓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开采加工建筑用砂石10万m3(原矿)。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固废清理和地表恢复工作。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项目运行期露天开采粉尘、运输扬尘等各产尘点需进行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砂石输送胶带要求设置有专门的密闭廊道,减少产尘量;矿石加工筛分工序采用集尘罩+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回收利用;临时废石场堆放采用防砂网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大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2.运行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3.运行期产生废石料堆放于废料临时堆场,用于矿坑回填;沉淀池内沉渣及时清掏,并运至采坑进行回填,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4.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5.服务期满后,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工作,将生态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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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娜尔给扎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