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新疆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精河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与冶金产业区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目前《精河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与冶金产业区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对《精河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与冶金产业区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详见https://kdocs.cn/l/cd9BnClv0ndr。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15509093737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991-6660159
电子邮箱:919139589@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