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州精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精河县托里镇克孜勒加尔村 |
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年产5万t/a生物有机肥,新建2座1226.5m²的单层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3330m² 2.项目总投资290.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占总投资的9.8%。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原料加工过程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的排放。原料堆场采用封闭、喷洒除臭剂、消毒剂、周边绿化等措施,发酵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进行净化,原料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封闭运输,以减少运输过程中对道路两侧的影响。2.运行期生活废水定期抽运至克孜勒加尔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3运行期高噪声设备(搅拌器、运输机、上料机等)采取集中控制,采取厂房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交由环卫站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行期少量的废包装收集后定期交由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产生少量的废料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重新加工为产品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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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