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3日-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精河县五台3号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 |
精河县城290°方位,直线距离约80km处,距博乐市28°方位,直距20km,隶属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管辖 |
新疆坤达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年产石灰岩矿石300万t/a,设计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 2.项目总投资5855.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7.39万元,占总投资的13.10%。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 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开采、爆破中产生扬尘、装卸、运输扬尘等各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遮盖等防风抑尘措施。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级排土场等采取地面硬化和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紧密压实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行期石料破碎、筛分均设置在密闭厂房,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2.运行期生活废水排入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用于矿区生活区的绿化。3.运行期生活垃圾在生活区分类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运行期剥离表土、碎石运至废石堆场堆存,后期回填采坑。4.运行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不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和土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矿区开采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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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