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项目 |
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院内 |
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主要建设一座43.2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配套建设相关设备、设施。2.项目总投资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 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运行期做到定期检查机油桶和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是否完好,危废暂存间场地做好“防渗、防雨、防流失”处理,避免发生泄漏和溢出事故造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2.运行期运至暂存间的废机油、废油桶等按时登记存放,定期交由精河县废机油集中回收站收集,转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在转移过程中严格行“联单管理”制度。3.落实运行期噪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控制车速、静止鸣笛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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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