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3日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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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环保司法综合楼公楼2楼业务办
注:公示并非工程招标,请勿来电咨询工程招标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博州精河县煤炭储备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
精河县天津路17号工业园区应急储备区 |
新疆能源集团西海实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