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7701916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833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州精河县煤炭储备设施(二期)建设项目 |
精河县天津路17号工业园区应急储备区 |
新疆能源集团西海实业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静态储煤量单仓25万吨,共设置3个,年筛分储煤75万吨。项目占地面积272881.19m2,分为储煤场、工艺设备区和配套区。 2.项目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0.114%。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减少对施工区域的环境影响。 2.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运行期污染物防治:1煤炭输送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输送,同时在转运点、落料点采取封闭实体墙+两端卷帘切换、内设防尘罩落煤以及喷雾防尘洒水装置,储煤、配煤仓采用全封闭形式;运输道路由专人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并在场区四周建设绿化带,将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范围,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2.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精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站运至县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机油严格按照危废规范进行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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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