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北京安科管道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申请西部管道公司新建阴极保护系统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部管道公司新建阴极保护系统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407121923652700000103)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北京安科管道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四、被占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对1处管网排流设施更新改造。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情况:
西部管道公司新建阴极保护系统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总面积0.0558公顷,拟使用林地区域具体为精河县托托镇11林班2小班,共计1个林班1个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 按林地权属统计,林地权属均为国有;
⑵ 按地类统计,地类全部为灌木林地;
⑶ 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 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 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0558公顷,期限为24个月。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西部管道公司新建阴极保护系统项目位于精河县托托镇境内。拟使用林地区域具体为精河县托托镇11林班2小班,共计1个林班1个小班。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