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向我单位申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2023至2025年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利益,林地权利人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2023至2025年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精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精发改行政备〔2023〕43号)
三、拟占用林地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精河县
五、使用林地用途:新建2座移动通信基站及检修道路
六、拟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优势树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2023至2025年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拟长期使用林地面积0.1238公顷,该项目拟使用林地区域共涉及精河县2个林班2个小班,为10林班323小班,8林班3338小班。依据项目使用林地统计结果,分析使用林地总体结构如下:
⑴按林地权属统计,均为国有林地;
⑵按地类统计,均为特殊灌木林地;
⑶按起源统计,起源全部为天然林;
⑷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优势树种为自治区一级保护植物梭梭;
⑸按采伐林木情况统计,拟使用林地范围不涉及乔木采伐。
七、拟占用林地期限:该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1238公顷,期限为长期。
八、拟占用林地选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2023至2025年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区域共涉及精河县2个林班2个小班,为10林班323小班,8林班3338小班。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我单位拟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期间向我单位反映,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单位: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09-5320328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审核人:乌日丽格